鉴定材料
一、伤残鉴定
1.委托书(方)到我中心办理委托手续(如:人民法院及医调委等应出具相关案件委托书)
2.被鉴定人本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并带原件备查;
3.被鉴定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伤后就医完整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等);
(2)X线片、CT片及核磁共振片(MRI)等影像资料及检验报告单;
(3)其它特殊检查的报告单。
4.交通事评残需向我中心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注1:不同损伤类型鉴定时机不同,原则上需临床治疗终结或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具体鉴定时间请鉴定前来电咨询。
注2:重新鉴定案件需提供既往鉴定报告
二、法医病理鉴定
1.委托方需到我中心办理司法鉴定委托手续,若委托方为司法机关则需出具委托手续及相关案情材料;
2.提供被鉴定人相关病历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死亡证明等);
3.家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鉴定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法医精神病鉴定
1.委托单位提供被鉴定人病史资料、案情介绍、卷宗材料、被鉴定人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以鉴定人审查和案件情况确定为准。(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对被鉴定人进行相关精神检查及辅助检查等)
四、法医物证鉴定
1.被鉴定人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被鉴定人到我中心办理委托手续及现场采样
五、医疗纠纷鉴定
1.委托书(方)到我中心办理委托手续(如:人民法院及医调委等应出具相关案件委托书)
2.医患双方陈述材料
3.完整病历材料、影像学资料、既往鉴定报告、(如涉及死亡的医疗损害鉴定需提供尸检报告;如为既往进行司法鉴定需提供既往鉴定意见书。)
六、文书检验鉴定
1.委托方需提供正式委托书并详细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2.提供的检材一般要求是原件,检材尽量保持原状,不要粘贴或在其上标注文字;
3.提供样本:
(1)文字样本:样本分为自然样本和实验样本,自然样本为被鉴定人案前或平时书写的笔迹样本,要尽可能收集。实验样本是要求被鉴定人听写检材涉及的文字内容,并要求书写若干遍以上;
(2)印文样本:要求提供与检材印文同期盖印的真实样本或在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该印章、印文样本。
七、痕迹检验鉴定
1.因出国等原因,需提取本人十指指印样本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2)本人2寸照片2张;
(3)相关国家对提取十指指印的格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格式要求说明或提供规定的表格式样。
2.涉及其它痕迹鉴定,提供的材料包括:
(1)委托书:列明送检材料和鉴定事项;同时列明鉴定文书份数等要求。如要求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列明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2)鉴定申请书:有关当事人提出鉴定的申请书,供鉴定人了解鉴定申请人对检材的异议和具体鉴定要求。
(3)案件情况简介:可提供起诉状、答辩状、笔录等诉讼材料。
(4)既往鉴定情况:如已经鉴定过的,提供过去的鉴定文书,供鉴定人了解情况,启动相应的鉴定程序。
(5)当事人对检材形成过程的陈述:主要用于了解检材的形成过程,使鉴定更具针对性,同时对于之后的证据采信也会起作用。
(6)检材(需要鉴定的材料):应提供原件或实物材料。
(7)样本(供比对材料):应提供原件或实物材料。如需由鉴定机构提取样本(如指印样本)应要求被鉴定人提供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